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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题研究工作管理方案(讨论稿)

 一、宗旨目标

课题研究工作是新世纪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新的教育理念,是课程改革的需要,是保证新课程改革实验向纵深发展的推动策略;是一线教师的呼唤,是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我校以教师研究为主体,强调实践反思,同伴互助,专业引领的实践形式,是教师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业务进修密切结合的探究性、合作性、反思性的学习方式和工作方式。课题研究工作将有利于教师互相关爱、互助切磋、互相交流、共同提高,有利于学校、教师、学生不断提高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学习性学校的建构。

课题研究工作是为了改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依托学校自身的资源优势,充分挖掘教师的自主研发的潜能而进行的教育教学研究,重点研究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实际发生的问题。

二、实施办法

1、学校成立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各相关学科骨干教师为小组成员,负责课题研究的规划、组织和领导工作;学校成立课题研究专家指导组,负责课题研究的审批、过程的指导、结题评审的联系等工作。

2、课题实施小组负责课题研究的具体工作,负责课题申报、阶段研究、资料收集、总结撰写等工作,教科室对课题实施的研究过程要进行督导与检查。

3、参与课题研究的实验教师,本着自愿申报、学校审批的原则,由课题领导小组确定。对学校确立的重点课题,各学科教研组要全力配合,并完成所承担的子课题研究任务。学校鼓励教师以自己所从事的学科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为课题,开展自修反思式的课题研究。问题研究取得研究成果的(以论文、课例等为实体显现),学校给予同等级别的奖励。

4、课题实施小组在课题获得立项之后,必须按照教育科研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按既定计划投入研究,课题研究要求做到严谨务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半途而废,力争在预定时间结题。不能按时结题的,在预定时间内写明材料,对课题的进展情况向立项单位以书面形式做好解释,并对课题的最终结题时间做准确地预测,在最终结题时间之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因种种原因课题研究不能继续开展下去的,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课题领导小组签署意见,报立项单位申请取消。参与课题实验的教师因为工作不力而使课题研究被迫终止的,本课题实施负责人、实验教师在课题研究所圈定的时段内不得参加评先、表模工作。

5、学校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每学年负责组织一次课题研究汇报工作会(在尽可能的情况下,邀请课题监管单位、立项单位的相关领导参加),汇报会先由课题实施小组负责人汇报课题的进展情况,再结合课题研究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讨论解决的途径和办法,为下一阶段的研究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三、管理措施

1、课题组依据《岭南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之课题研究工作细则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接受教科办的直接领导,在每学期末向教科办提交课题实验阶段性成果资料。

2、实施课题研究奖励制度,在课题实施小组的齐心协力下,课题实验通过专家鉴定,课题成果得到有效推广,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课例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学校给予阶段性奖励和结题成果奖。阶段性奖励标准见附表一,结题奖奖励标准见附表二。

3、将课题实验纳入年终目标量化考评加分方案,在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得到教科办、校行政会认可的情况下,课题主持人、课题实施小组组长及实验教师按课题的相应级别量化评定分值,由学校给予物质上的奖励,量化考评加分分值见附表三。

4、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送评及向有关刊物推荐;学校也鼓励教师自行向相关教研刊物、教研部门投稿,若参评获奖或论文发表,学校按相应级别予以奖励。

5、在基本条件对等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承担有课题研究任务的教师参加上一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课题培训或研讨活动,优先安排课题实验教师参加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等交流活动;课题实施小组集中组织培训、学习、研讨活动,在教科办、教务处确认的情况下(查看会议记录或有教科办、教务处人员参加),学校对实验教师给予实时工作补助。

6、学校为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展示提供舞台,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研究工作经验推介或成果展示活动,推介课题组的先进经验和在课题实验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

 

附表二:课题结题奖励标准

 

项目

奖励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级

课题主持人

5000

3000

2500

2000

2000

1500

1000

900

800

700

500

实验组长

4000

2500

2000

1500

1500

1000

700

700

600

500

300

实验教师

3000

2000

1500

1000

1000

800

500

500

400

300

200

                           

 

 

附表三:年终量化考评加分分值表

 

 

项目

量化分值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校级

课题主持人

9

8

7

6.5

6

5.5

5

4.5

4

3.5

3

实验组长

8

7

6.5

6

5.5

5

4.5

4

3.5

3

2

实验教师

7

6.5

6

5.5

5

4.5

4

3.5

3

2.5

1

                           

 

附表一:课题成果阶段性认定奖励标准

 

项目

奖励金额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区)级

校级

  

发表类

500

400

300

200

50

  

获奖类

500

400

300

400

300

200

300

200

100

200

100

50

50

30

20

教案、案例参评

500

400

300

400

300

200

300

200

100

200

100

50

50

30

20

优质课

   

700

600

500

400

300

300

200

100

80

50

30

研讨课、

观摩课等

600

500

300

200

100

经验交流

600

500

300

200

100

课题研究先进个人

500

400

300

200

100

 

说明:

1、论文(含教学案例)发表是指在国家、省、市、县(区)级教育类专业媒体(含报刊杂志、电视、网站)上发表,并有《发表证明单》、《稿件录用通知》或汇款单、报刊杂志样本等证明材料的;其中的校级论文发表是指由学校审定,教科办发布在学校网站、校报上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

2、课题组实验教师在课题研究中,承担示范课任务的,按同级优质课一等奖标准兑现。

3、经验交流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本课题组内实验教师在课题研究专题会、推介会及教学策略研讨会等教研会上交流。

4、教案、案例参评含优秀试卷评比。

 

 

东城区岭南学校

  2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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