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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制度

    为了贯彻“以质量树品牌”的指导思想,激励学生刻苦学习,争创一流的学业成绩。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优秀学生“外流”,增加对外来优秀学生的吸引力。同时,大力张扬尚德敬学的风气,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学校拟对本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及家庭困难而文明守纪、勤奋学习、学业成绩良好的学生实行奖励和资助,特制订本制度。

一、奖学金的评定与发放办法

(一)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岭南学校品学兼优的在校中学生,奖学金考核评比时间为每学期期末,下学期期初开学典礼大会上宣布奖学金受奖名单、等级、金额,并颁奖。

(二)奖学金奖励人数约占在校中学生总人数的5%。设立一、二、三等奖,其具体比例为123

(三)一、二、三等奖学金奖励额度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人民币。

(四)评定办法。

1、以每学期期末考试各科(中考科目)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各年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名单。其中,获一、二等奖还必须满足的条件是一年级各科平均分必须在85分以上(以上均为100分制),三等奖各科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如需降低标准需报校长审定)。评奖时,原则上,将每个等次的奖励指标按比例具体分配到年级(不符合等级条件的作空缺处理)。具体操作时,由各班主根据条件上报教务处初步审核,最后报校长审批。

2、连续三个学年获奖者,其第三学年奖励金额在该等次的基础上提高50%。初二到初三连续两年获奖者,其初三学年度的奖励金额在该等次的基础上提高30%

3、参加学科竞赛在市级以上获奖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等次的奖励。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奖励资格:

1、有违法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2、下学期转学者。

3、其它特殊情况。

二、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一)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家庭困难,文明守纪,勤奋学习,学业成绩良好的岭南学校在校中、小学生。助学金考核评定时间为每学期期末,下学期期初开学典礼大会上宣布助学金受奖名单、金额,并颁奖。

(二)评定办法:每学期期末,由各班班主任依据条件向教务处提名,政教处、教务处综合考查,由学校行政会审定通过。其具体额度由学校行政会参考各方面情况确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1、有违法或较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学校处分者。

2、下学期转学者。

3、其它特殊情况。

三、以上两项奖的解释权归岭南学校行政会。

 

                                              岭南学校

                                          2003年元月24

 

相关链接:2004-2005第一学期奖学金颁奖大会

     2004-2005第一学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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